我想让王春给我报道一下
情况是这样的:
为改善村容村貌,07年底村里统一开始对本村的部分河塘进行改造。我家房子坐落在本村最靠东南边,且东、南两岸都是河,改造河塘工程包含此段(就是我家房子的东边和南边),因地理关系,工程安排在最后收尾处。刚开始,在村工作人员、工程施工方和我家的配合一切都很顺利,但在东边的河塘已经筑了一半的时候,也就是1月11日,村副书记某某带领其他两名村干部到我工作处来征求我的意见,说是村庄要统一改造,需要在我家屋前造一条贯穿东西的路,因地理关系,需要占用到我家长16米左右,宽2.5米左右的地,问我有什么意见。我的意思是,村里要造路,本身作为村里的一员,是该支持的,但是对我家造成的影响希望村里有所补贴。当时某书记也没有表态,就回去了。我以为他们会考虑,商量好后再给我们答复,因为前面造路也影响到我家西边的两户人家,同样也要占用到他们家的地。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一个礼拜后,在没有得到村干部的任何答复后,我家前面的工程照常进行,而且已经占用到我家的地。在得知我西边两户人家已经得到村干部的许诺会对他们进行经济补偿后,我主动找某书记反映情况。希望他能给我个说法,为什么一样的情况,西边两户有补偿,而我家却没有?他的答复是:造路没有占用到我家的地。施工是施工方的事,工程包给他们了,不管了。话到这里他已经跟前面说的话自相矛盾了,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我只有对施工方提出,叫他们停止施工,因为村里还有问题没有跟我们解决好。但是施工方说只管施工,这个问题应该找村里。在包工头眼里认为我家是无理取闹,影响他们施工,为此还跟施工方有点小摩擦。眼看年关将近,因为施工我家屋前屋后工程料放的一塌糊涂,而施工为此事而耽搁,我不想过个搁着心事的年,又主动找到某书记,这次他承认了施工造路对我家是有影响的,同意经济补偿,双方就如何补偿一事达成了一致。本以为事情就该到此结束。没有想到,年关一过,天气变好,工程继续时,从施工方处听到我家东边筑了一半的河塘不继续筑了。为了弄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打电话给某书记,他的答复是:是的,不筑了,原因是本来就没有打算筑的。我又无言以对。感到非常吃惊,竟有这样的事?东边的河塘真的是本来就没有规划进的吗?那已经筑了一半的河塘说明什么?难道是对我家此前要求有所补偿的做法有意见,有想法?到此,事情已经很明显了。村委已经把此事的性质扭曲,置集体利益于不顾,个人利益上升到了第一位。我对本村村委感到失望,对个别村干部的作为感到可耻。当本村的村民得知工程到这里就这样结束了后很吃惊,也很生气,都愤愤的说:现在他们村干部最大,弄不过他们的,没有办法……
现在工程即将结束,烂尾工程也将诞生,我作为本村的村民,以一名党员的身份,对此事提出几点看法。在国家倡导创建和谐社会,推进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下,政府拨巨款积极大力改善农村面貌的背景下,这种以村干部以个人喜好厌恶而左右政策、不顾大局、没有一点责任感的作法是否合理?党和国家给了村干部权力和责任,希望他做好带头人,把村建设成富强民主的名副其实的文明村,而他却忘了责任,只记得利用权力,去愚弄百姓,违背村民意愿,我想问文明村的文明在哪里,民主在哪里?问镇政府,政府出钱改造河塘是希望把本村建设的整洁漂亮,而村干部这样的做法,是否对得起全国环境优美镇的称号?是否符合政府意愿?最后,我希望政府深入调查此事,给我们村民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