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底,本人在东阳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67.4平米的房子,按计划将在今年年底交付。房产位于东阳海德国际公寓1号商住楼的16楼。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人员口头承诺公摊面积在30%左右,因为是高层住宅,公摊面积本身就比多层住宅高出一些,本人认为可以承受也就签订了购房合同。 可最近,我无意间在东阳房地产管理局的网站上看到他购买的海德公寓一号商住楼的公摊系数高达0.4316,这就意味着原本购买的167.40平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16.9平米,整整缩水了50.5个平方。原本想买套大点的房子让一家人住得安心舒适一点,可怎么样也想不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我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开始与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的一位姓关的这位经理回答说,公摊面积30%的承诺的并没有错,是房产管理局的公告发布错了。开发商当初承诺的30%是公摊率,而房产管理局公告的0.4316是分摊系数。这就把我弄糊涂了,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呢?公摊面积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
事后,我咨询了一些律师和有关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关于面积,合同约定得非常模糊,只标明了所购房产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都没有标注,连合同上明确说明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的附件,因在签合同时本人也没有见到。
律师对于这一案例是这么解释的,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比例不相称引起的纠纷。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深深体会到一个人力量的薄弱,难道真的没有一个说明真的地方了吗?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