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保险 - 2008-10-5 0:20:00
奔弛轮毂意外受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08年10月4日晚,温州乐清黄先生新买的奔弛E280在驾驶中进入车库时,右后胎轮毂被铁架意外刮到,造成了后轮毂铝材质变形损坏,于是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案热线95518报案,但是电话中却被告之,汽车轮毂单独碰撞不在保险范围之内,黄先生觉得难以接受,因为一只轮胎要近四五千元,而黄先生投保的是全车车价险,也就是说保险费金额已经包括了四个轮毂的保险费用在里面,如果不能够为其赔付,为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接受客户的全车保险。而不是除去四个轮毂外的保险,查询了相关信息后发现。
保险公司的相关免责条款中,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了,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损坏,所以在日常车辆出险中凡是轮胎和轮毂受损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是,我们付的却是全车车价保险费用,也就是说已经包含了四个轮毂的保险费用。
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乐清分公司的定损员又到现场再一次声明,他也承认这是公司内部的硬性规则,确实有非常大的不合理之处。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试问,为什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受理客户新车保险之时要按照全车价保险,而在轮毂碰撞时却无法赔付,在保险之时就应该明确声明,并且去除四个轮毂外的车价进行保险,且不能够按照全车车价来支付保险费用。收取全车价保险费的意义又何在,如此霸王条款,是不是侵犯了被保险者的应有权力,作为消费者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不是规则制定者,如此条款,是否合理,请广大网友及有车族评论,并希望引起相关部门对这一霸王条款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