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大哥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不知道您会不会看到我写的东西,可我也不知道到哪里去寻求帮助,就想到了王春说法这个栏目,试着给您写点,希望您可以看到.
先介绍一下我自己吧,我叫史训家,苍南县金乡镇人,01年毕业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事情是这样的,我在03年以来一直以浙江弘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报名参加了一些建设省厅主持的考试,也获得了一些证书,包括
三类人员证书:
姓名 工作单位 类别 证书编号
史训家 浙江弘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浙建安C(2007)0380017
现场管理岗位证书
姓名 性别 岗位名称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史训家 男 土建安全员 330327800223061 330350510600112
史训家 男 市政安全员 330327800223061 330350520500004
http://www.zjsdedu.com/sdgx/UploadFiles/200661694526449.xls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市政施工员)
史训家 浙江弘法建设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3190460399
http://www.wzcb.org.cn/xiaz/upload/200851516593435242.xls 聘用企业
1023 987 史训家 浙江弘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 史训家 苍南县建设局有备案,也可到二级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查询
现在都被公司扣押,因为没有和公司签定任何合同,也没有在该公司上过一天班,也没有拿公司一分工资.不知道我怎么才可以取回自己的证书,和该公司交涉了2个月,就是不还给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3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对于这种明显违反建设部规定的做法,建设主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条令,法律条文的不健全,致使这公司大耍无赖行为.因为就算到法院仲裁,赢了要求强制执行,也不知道法院执行庭会不会给予办理,这个是我咨询过县建设局和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办公室他们也是这么怀疑的.在建设局反映的时候,建设局的同志说该公司,去年也是扣押一位山东来的工程师证书,后来也是请动了法制新闻媒体帮忙,后来怎么样就不知道了,这公司在苍南建设行业信誉不怎么好,该公司总经理项祖生都被别人称为无赖,上面是我个人看到和听到的,但我可以为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
现在我取不回这些上岗证书和资格证书就没法到别的公司去找工作,一直在家待着,29岁了总不能这样无所事事,请求您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寻求得到公平的人:史训家
07年7月27日于金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