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wsy - 2008-7-25 16:14:00
“大小非”与流通股份不同,它有着确定性的交易性盈利(而流通股份的交易盈利是不确定的),特别是一些“大小非”的持有者,通过减持股票可以获得巨大的超额利润,如果不通过税收来调节他们的收入,那么对社会和其他纳税人来讲是不公平的。
现在有些“专家”说:股改中没有讲“大小非”要缴税,所以不应该对“大小非”征税。这是非常荒唐的,他们把股改和国家的税收政策混为一谈,税收政策讲的是分配公平,如果这些“专家”没有自身的既得利益的话,是不应该那么糊涂的。2001年以来,围绕着非流通股流通的问题一直有官方和民间两种不同的看法,而这种对立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两者利益的不同。“大小非”和部分政府官员有着很密切的联系,我国股票市场在发展的初期,有很多“大小非”流入到个人手中,而一般普通老百姓是很少能有这种机会的,能买到这种股票的人大多是一些政府官员和与上市公司有联系的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所以,政府官员对于“大小非”流通的观点从同股同权,到目前的获暴利而不用缴税,以及刻意淡化“大小非”对市场的伤害就不难理解了。
资本市场里确定性的收入都应该通过税收来调节,比如我们现在对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征税了,但是对原始股东减持股票的所得并没有征税,这就显得不合理,特别是进入全流通时代后,会有大量的原始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兑现而获得巨大的利润,对这部分利润完全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征税。这对于社会,市场和公众都是有利的。